本文作者:huangp1489

被仓鼠咬几天过危险期-被仓鼠咬几天过危险期会怎么样

huangp1489 2024-09-04 71
被仓鼠咬几天过危险期-被仓鼠咬几天过危险期会怎么样摘要: 杭州女子怀孕,入职3天被辞退,孩子流产,到底谁的错?杭州女子怀孕,入职3天被辞退,孩子流产,到底谁的错?这个事件彻头彻尾的悲剧,不论最终结果怎样,失去孩子是个不争的事实,为悲伤买单...
  1. 杭州女子怀孕,入职3天被辞退,孩子流产,到底谁的错?

杭州女子怀孕,入职3天被辞退孩子流产,到底谁的错?

这个***彻头彻尾的悲剧,不论最终结果怎样,失去孩子是个不争的事实,为悲伤买单的是这位杭州女子。劳动者如何在职场上保护自己,企业如何在被蒙蔽的时候保护权益,是值得研究的问题。做为一个资深的HR,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,分析这个案例。

坦诚怀孕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法

面试前得知自己怀孕,在面试的时候或者录用的时候,应该把这个事情坦诚的和企业方去讲清楚。会得到两种结果,你的能力无法替代,用人单位不得不用,会给你这份工作职位;另一种是不给你工作机会,这也很正常,说明企业介意怀孕这件事。

被仓鼠咬几天过危险期-被仓鼠咬几天过危险期会怎么样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如果不给工作机会,其实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,试用期面对陌生的工作环境和陌生的人,以及试用期的考核,压力是非常大的,身体可能出现妊娠反应,对孩子也不是一件好的事情。

如果经济真的非常困难,那就要考虑是要孩子还是要工作,二者选择其一,鱼和熊掌不能兼得。最理想的状态,就是企业知道你怀孕这件事,并且给予你工作机会,这样的企业不多,好好珍惜吧。

三期女员工是可以辞退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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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的女员工认为三期,就可以为所欲为,其实不是的。劳动法对三期女员工的保护是,员工本人无过错的情况下不能辞退。

也就是说员工存在过错,比如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或者给公司造成重大算是,是可以辞退的。因为这样的过错和是否三期没有关系。

劳动法是一把双刃剑,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,同时也在保护企业的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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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用期女员工,怀孕与否,只要企业能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,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

企业在处理三期员工时候,人性化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

女员工和企业的管理人员发生冲突,现场并没有什么不良的反应,回家之后流产,是否跟公司有关,需要有相关的证据。

入职3天就被辞退,这个做法就比较草率,一个正规的公司,招聘都是有成本的,不会这么草率。

而且这个公司的做法也不敢苟同,大多数的公司都会有入职体检,其中包含胸透,这样即便怀孕人员不想告诉用人单位实情,也会因为射线对胎儿影响,放弃工作或者明确告知。

企业在处理三期员工的时候,尽量合法,有理有据的温和商量,这样感情上比较好接受,也能够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。

三期女员工的合法权益被侵犯,怎么办

劳动法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,比如这位杭州女性,如果公司不能证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,完全不用动怒,只需要单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即可,直接到仲裁申请恢复劳动关系,遵守公司制度,在法律的保护下渡过三期。

三期的情绪不好控制,但是做为一个成年人,要为很多事情负责,做事也要考虑后果。

结语: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次发生,每个人都要有一定的逆商,在遇到困难挫折的时候,能够自己站起来,压力是大的,但是振作起来生命将会更有意义。做为企业方来讲,不能一副冰冷的面孔,带点温情的处理员工问题,很多问题反倒更好解决,也不会激化矛盾。

请关注@职场聆音,资深HR,有劳动关系、职场人际方面的问题,可以留言。

女子这般做法,怕是像极了碰瓷和讹人的一样,最终导致的是老人摔倒无人敢扶,女性求职越来越难!

该女子行为明显有错在先

1、本身怀孕前三个月就是危险期,应该多注意休息保养!该女子8月3日已查出怀孕,8月4日还是坚持参加了面试。

2、入职时提供给用人单位的体检报告未显示怀孕,面试时也未告知公司已怀孕!明显故意欺瞒!试想,如果坦白告诉单位你已怀孕,用不用你,那就是二说了。

3、入职3天,仍属于试用期,如果条件和能力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,公司有权辞退。而且公司辞退时,并不知道该女子已怀孕,那就是纯属对于工作能力和条件的不认可。即使是孕妇,试用期如果不满足要求,用人单位也照样有权辞退的。公司三天即根据 能力予以辞退,至少没有拖很久,浪费大家时间。这点,干脆利落,大脚觉得完全没有问题。

4、辞退时,女子叫嚣自己已经怀孕,明显摆出一副,“我是孕妇,你辞退你犯法”的无赖架式。

5、明知自己已怀孕仍属于危险期,却执意闹腾,明显对自己不负责。

该女子,往小了说是个人品质和想法问题,往大了说影响的是广大女同胞的共同利益。

从公司层面来看

1、面试只能是对一个人的最基本的了解。入职三天,通过布置的工作及完成的情况 来判定该女子不符合岗位要求,予以辞退,真没有什么可质疑的。最多就是举证,该女子是如何不胜任的。在视频中,该单位的人事负责 人也对事情做了解释 ,意思就是该女子对于布置的任务,完成的不理想。试用期内辞退,完全符合流程 。即使是孕妇,如果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,也同样可以辞退。

2、公司并不知道该女子已怀孕,女子提供的体检报告 未显示 ,面试以及签 合同 时也未告知,因此,公司辞退与怀孕并无关联。仅因为个人能力而做的决定 。

3、公司并未与该女子有过分的肢体冲突,无非是领导声音大了。 声音大了的原因,人事也反馈是因为,辞退该女子,但女子以自己怀孕为由,赖着不走。

所以公司层面,大脚来看,基本与该女子的流产***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。

该女子所说的,自己是因为被辞退,且受到惊吓,所以才会流产的!好嘛,又是一个无赖思维!就类似于“我老我有理,我怀孕我有理!”

现如今 ,面临失业又流产,真是本想打个如意算盘,未曾想弄得两手空空!

可悲,可叹,也可恨!

看到这个题目,觉得挺新鲜,于是我把***看了一下,我觉得,这个孕妇不太诚实,她有错在先。

这位女士在已经得知自己怀孕的时候,没有告诉公司自己已经怀孕,仍然参加应聘。

公司让她做个策划,结果没有通过,老板发现她不适合应聘岗位,决定辞退她,她反倒立刻向公司说,自己已经怀孕了,辞退当天胎儿流产,孕妇认为自己流产是被吓到造成的。

怎么觉得,该孕妇有碰瓷嫌疑呢!

而且这个孕妇被辞退,会产生几个后果。

一,用人单位会更加谨慎选择女性。很多单位都担心女士在工作期间怀孕,因为在工作期间怀孕了要给予照顾,哺乳孩子的时期还要给她正常付薪资,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不太爱使用孕妇。

二,很多孕妇其实她们是很想参与工作的,但是,就是担心被公司发现了,因此才会掩盖自己已经怀孕的事实,就像这位杨女士一开始就不诚实说话,导致后面流产了就来怪公司。

三,我认为公司并没有错,公司在开始用她也不知道她怀孕了,发现她策划做的不符合公司要求,是在规定期限内辞退她,而她又跟公司说,自己怀孕了,她把怀孕这个事实拿出来,说事,就是要公司对她流产这件事负责,因此个人觉得这个女士是非常不厚道的一个人,像在碰瓷!

大家怎么看一起讨论。

谢谢邀请!

想想还是我父母亲那代人好,尽管每个母亲生三四个,四五个甚至六七个孩子都不会丢失工作,甚至不会失去原来自已的工作岗位。现在民(私)企也难,为争取利益的最大化,一个罗卜一个坑,如碰到女员工怀孕后期直至生孩子后到再上班,她的岗位毕竟还要有另外人来顶上。一个公司如同时碰到几个这样的女员工,老板也头痛。

原来真有现实版的“被吓到流产”?这姐姐心灵也是挺脆弱的呢。

虽然有网友角度清奇神评论“入职3天觉得不能胜任,是这姐姐面霸,还是面试官铁憨憨!”

但我对此***的主人公杨女士并无多大怜悯,反觉有点荒诞,原因如下:

1.公司不是慈善机构,孩子也不是你的护体神龙!

此***有一个前提:杨女士在入职前自知怀孕已47天,却并未如实告知公司方。

我并不是站在资本家的位置上考虑问题,作为一个社畜打工族,谁不想享受政策红利?这无可厚非。但是,您这姿态也忒难看了点儿吧!知情权是双方共同享有的,是您隐瞒在先的啊!

抱着侥幸心态入职了,入职后公司考核觉得您工作能力不行时您来了一句“我怀孕了”!

我想反问一句,“您把肚子里的孩子当什么了?护体神龙吗?”

可怜它才似小蝌蚪一般大竟担负了如此重任!呵呵。

2.请不要因你个人的投机取巧,殃及广大女同胞。

这种投机取巧的做法跟巨婴无异,往小了说是个人品质和想法问题,往大了说影响的是广大女同胞的共同利益。

如此钻空子,只能让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招聘女职员的时候,更加注意入职前体检检查,甚至于能不招聘女职员就不招聘女职员,您自己挖的坑却害得广大女同胞要跟您一起填!

人类是群居动物,请在做一件事情的时候尽量考虑一下群体和社会的影响,不要像碰瓷和讹人一样,最终导致的是诸如老人摔倒无人敢扶般的苦果。


您对此事又有何看法呢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发表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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